通知公告

【通知】中国矿业大学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340

各学院(部):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相关规定,现就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届起,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8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继续沿用1500/人的补贴标准。部省属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于近年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数增长较快,对审核发放时间作适当调整。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部)应于1130日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申请表中的学校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审核填写,个人及学院(部)不填),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本科生学籍证明需教务部盖章,研究生学籍证明需研究生院盖章,可由学院(部)向相关学籍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出具并盖章)、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为准)等。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低保家庭毕业生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201791后开具的有效)、残疾毕业生的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审核报送。各学院(部)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由学院(部)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2017126日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表、学籍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厉东伟。花名册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到kdjyzd@163.com

(三)资金拨付。

根据审核流程,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将于2018531日前发放到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应加强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予以惩戒,人社部门将把有关信息提交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予以惩戒。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厉东伟,83590183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xls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