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2018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即将报到入学,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3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对2018级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为做好有关工作,各学院(部)应明确责任,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由院长(部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一般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复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复查对象为2018级本科新生,复查内容与分工如下:
(一)档案资料检查
1.新生报到期间,各院(部)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进行核查,严防冒名顶替等行为。
2.新生报到后,各学院(部)应将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新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逐一比对,对于年龄、户籍、学籍等存疑者务必核查到底。
其中,录取新生名册由各学院(部)从迎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档案即日起可以学院(部)为单位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根据各省考试招生机构要求,由新生携带交给学院(部)或招生办公室收寄后分送至各学院(部)。
(二)身体复查。依据教育部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各学院组织入学新生进行身体状况复查,对于身体状况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由校医院提出处理意见。
(三)专业复核。对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专业复核,由建筑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分别组织实施。
(四)专项计划资格复查
可通过新生电子档案和录取新生名册查看新生的录取方式,对于以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各学院(部)应按照教育部要求重点核查其户籍和学籍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五)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复查。由职业与继续教育部负责,除对新生档案资料检查和身体进行复查外,还须对其第一学位材料进行复查。
三、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各学院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信息,应及时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进一步核查,必要时与生源地招办核对。
(二)经核查确认为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其他事项
因入伍及身体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部)审批后,于8月29日前至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报到后申请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部)审批后,于9月15日前至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未报到新生,各学院(部)应认真梳理、主动联系,了解其未报到原因。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参与复查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各学院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2018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体育馆B101室),并将电子档发送至zs@cumt.edu.cn,联系电话:83591666。
附件: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8年8月20日